360涉嫌“AI盜圖”?最新迴應!

AI新品發佈會後的360,因涉嫌盜圖而陷入爭議。

近期,網絡創作者DynamicWangs指控360在其AI新品發佈會上使用的一張圖片,是盜用其模型生成的原圖。6月11日,360集團副總裁、360AI瀏覽器產品經理樑志輝迴應稱曾第一時間聯繫作者對可能存在的疏忽和問題表示了歉意,但創作者提出希望360以10倍價格購買模型,並另行支付賠償費用。“10倍價格購買超出了我們認知範疇,我們願意訴諸法律,公開討論AI生圖的版權問題。”樑志輝表示。

對此,DynamicWangs曬出了與樑志輝的聊天記錄,斥責樑志輝的言論在隔了一天後就發生巨大轉變,是“人前一套人後一套”。DynamicWangs表示,向360索要賠償是因爲其行爲構成侵權,而樑志輝試圖以模型採購來偷換概念。

360涉嫌“AI盜圖”

6月6日,360舉辦AI新品發佈會。發佈會上,360創始人周鴻禕在演示360AI瀏覽器“局部重繪”這一功能時,讓工作人員調用了一張女性古裝寫真圖片,並以“性感”爲提示詞,框選了圖中女性的局部身體部位讓AI進行重繪。

6月8日,一個暱稱爲“DynamicWangs”的網絡創作者發帖稱周鴻禕在發佈會使用的圖片爲盜用其模型生的原圖。DynamicWangs向記者表示,該女性古裝寫真是通過重繪他創作的原圖得到的,而原圖是他使用其本人訓練、調試的AI繪圖模型生成的。

6月11日,樑志輝針對360AI新品發佈會盜圖一事迴應稱,“上週的發佈會我們演示了360AI瀏覽器裡的局部重繪功能,有模型作者說我們盜原圖使用,我把兩張圖都貼出來,是不是原圖一目瞭然。10倍價格購買超出了我們認知範疇,我們願意訴諸法律,公開討論AI生圖的版權問題。”

左側爲360AI新品發佈會使用的圖片,右側爲DynamicWangs的模型生成圖片

對此,DynamicWangs在6月12日凌晨發帖迴應,斥責樑志輝的言論在隔了一天後就發生巨大轉變,是“人前一套人後一套”。他向媒體透露,事情發酵後360曾主動聯繫他建羣溝通,樑志輝也表達了歉意。但昨天在語音溝通時,業務相關負責人和市場公關卻表示“不是盜用圖片”,希望以“採購模型授權”而非賠償來處理。

在DynamicWangs曬出的聊天記錄中,樑志輝向其表示,“發佈會的時候找了一張照片做示例,時間緊急沒來得及關注來源。我們儘快補上商業授權採購。後面也希望能跟你展開更進一步的合作。”而樑志輝6月11日迴應AI盜圖事件時曾表示,“AI生圖帶來了一系列版權問題,雖然生成內容權利歸屬以及是否受著作權保護在法律上還很模糊,但作爲產品經理,我還是第一時間聯繫作者對可能存在的疏忽和問題表示了歉意。我認爲道歉不丟人,也提醒我們更加謹慎。”

目前,雙方各執一詞。DynamicWangs主張360應作出賠償,而360則希望以商業授權採購的方式來解決問題。DynamicWangs指出,提出商業授權採購的是360,而非他自己。“我的態度是,這必然是侵權行爲,既然是侵權行爲,主張賠償是正當且合理的。”他表示,“哪怕評估出來時賠償我1塊錢、10塊錢還是100塊錢,那也是賠償,不要拿模型採購來偷換概念。”

AI生圖版權歸屬依然模糊

360是否應當向DynamicWangs作出賠償?背後指向的,是在AI快速發展過程中一個備受爭議的話題:AI生圖的版權應該歸屬於誰?

記者注意到,樑志輝在迴應AI盜圖事件時就“隔空問話”DynamicWangs:“你用來訓練模型的圖片都有版權嗎?那麼模型的版權歸屬,模型生圖的版權歸屬,又如何界定呢?版權不開放,AIGC很難發展起來。新技術帶來新問題,真理越辯越明,希望通過公正公開的討論真正推動國內AIGC產業的發展進步。”

AI生圖的版權問題目前仍然比較模糊,存在較大的爭議。一名業內人士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AI大模型版權目前的爭議點主要有兩個:一是使用擁有版權保護的內容進行模型訓練,這是否構成侵權行爲?二是AI生成的內容是否有版權、版權歸屬於誰。事實上,這正是樑志輝在“隔空問話”DynamicWangs時所提到的兩大質疑。

對於AI生成圖片的版權歸屬問題,其實我國司法實踐中已有先例。

去年年末,北京互聯網法院針對人工智能生成圖片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在該案件中,原告使用開源軟件Stable Diffusion通過輸入提示詞的方式生成涉案圖片併發布在社交平臺。後來,原告發現,被告的百家號賬號在發佈的一篇文章中使用了該涉案圖片。於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爲被告侵犯了其享有的署名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一審法院認爲,人們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圖片時,本質上仍是人利用工具進行創作,享有涉案圖片的著作權,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圖片享有的署名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在社交平臺發佈聲明賠禮道歉,並在判決生效之日七日內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元。

這則案件是我國首例涉及“AI文生圖”著作權的案件。從最終審判結果來看,法律的天平偏向了AI生成圖片享受版權保護這一邊。不過在這個案件中,法官在判決書中使用大量篇幅論證原告的參與度,尤其呈現了原告在選擇提示詞、安排提示詞順序、設置參數等方面的智力投入,論證這一圖片生成過程中原告具有很強的智力參與度。因此,有專家表示,這個案件作爲個案不具有認定趨勢的意義。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識產權與創新發展中心主任李文宇表示,“並非所有人工智能生成作品都屬於著作權的保護範疇,它應該遵循我國(現行)著作權相關的一些法律規則,對人工智能生成內容是否屬於作品進行客觀判斷。”

由於目前在司法實踐中,相關案例還比較少見,而且具有“一案一議”的特點,AI生成圖片的版權問題依然處於法律的模糊地帶。未來隨着AI生圖技術的發展與普及,類似於360與DynamicWangs之間的版權糾紛事件,或許還將不斷髮生。

責編:朱雨蒙

校對:王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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