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起外交部受理創業家簽證 獨排大陸籍人士
▲國內外興起一股創業風潮,外交部制定創業家簽證,吸引外國人才。(圖/本報資料照)
外交部自7月31日起受理國外創業家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首次申請居留期間最長爲1年,試辦初期每年以核發2000名爲原則。「創業家簽證」的適用對象,現階段開放外國人士及港澳地區創業家申請,尚未包括大陸地區人士。
外交部表示,近年來創新創業活動是國際的風潮,政府爲延攬國際人才,提高國外創業家來臺創業的誘因,因此開辦「創業家簽證」制度,提供較其他國家便利的居留條件,以加速引進國外人士及團隊來臺創業,媒合國際創意與本土資源,活化國內創業活動及經濟成長動能。
申請人取得創業家簽證後,應依規定於入境15日內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首次申請的居留期間最長爲1年,屆滿前可持營運實績再申請延長居留期間2年。
營運實績包括最近1年或最近3年平均年營業收入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最近1年或最近3年平均年營業費用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聘僱全職臺籍員工數達3人以上等。「創業家簽證」開辦前2年爲試辦期,每年以核發2,000名爲原則,期滿後由我政府相關部會共同審視辦理情形,調整每年核發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