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億租金補貼限期申辦 不利弱勢
社福團體指出,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專案限定受理申辦期限(7-8月)及租賃契約影本列爲申請時必備文件,可能阻擋弱勢的無家者,呼籲應新增「隨到隨辦」機制。(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日前通過「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芒草心慈善協會等多個社福團體聯合聲明指出,內政部限定受理申辦期限(7-8月)、租賃契約影本列爲申請時必備文件,光這兩項規定就可能阻擋弱勢的無家者,呼籲應新增「隨到隨辦」機制。
社福團體指出,本次補貼專案「簡化申請程序,放寬所得限制」,但卻對最弱勢者缺乏彈性,可能使無家者與社會弱勢民衆因來不及備齊申請資料而被排除在外。
社福團體說明,如遊民在內的各種社會弱勢無家者,向來在租屋市場飽受歧視與排斥,尋找租屋的時間經常會超過1到2個月,當政府限定受理申辦補助期限,就不利於年老、身心障礙、遊民、日薪制勞工等無家者及缺乏適居空間者,使因社會歧視而無法取得租賃契約的最弱勢人民,再次被政府的申辦時限與文件等規定所排除。
社福團體呼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對於社會弱勢與經濟弱勢者,應增加隨到隨辦的申辦方式,使申辦期間延伸到專案預算用罄爲止;如果內政部仍不提供隨到隨辦,應容許社會弱勢與經濟弱勢者先登記申請租屋補助、審查補助資格並覈定補助額度,待找到租屋處後再遞交租賃契約影本、核發租屋補助金額,或是在9月至12月期間爲他們加開租屋補助申辦列車。
社福團體指出,面對社會弱勢與經濟弱勢者的租屋補助申請,內政部應尋求地方政府的合作,包括分擔隨到隨辦的行政業務,或是在300億元中預先匡列各縣市社會與經濟弱勢者的租屋補助預算,才能讓政策美意能嘉惠到最貧困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