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線3星警官屢偷同仁馬克杯及茶葉 懲戒法院判決出爐

2線3星警官屢偷自家人馬克杯及茶葉,懲戒法院判決出爐。(中時資料庫)

臺中市警察局保安科一名2線3星張姓警官,從去年10月到12月間,多次竊取同仁放在辦公室的茶葉、線香、馬克杯宣導品及食品,政風單位展開調查後,發現張員涉有重嫌,利用內勤人員休假之際,眼見他以手推車運送茶葉等物離開,當場遭人贓俱獲,立刻「大義滅親」將張依竊盜罪函送偵辦,張員遭判1年徒刑,並給予2年緩刑。經懲戒法院判決出爐,判張男降2級改敘,仍可上訴

據瞭解,該名張姓警官,連續偷竊辦公室的茶葉、線香及馬克杯等物品,已被同仁懷疑,但張男卻不知悔改,由於有不少茶葉屬於高檔貨,警局政風單位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暗中跟監。

去年12月19日屬於週六假日,警局內勤人員均休假,但當天上午9時20分許,張姓警官卻出現在辦公室內,調查人員按兵不動,在張姓警官推着手推車出現在警局地下室停車場時將他攔下,在手推車上查獲茶葉等物品,當場人贓俱獲。

據查,張姓警官經政風人員調查時,仍矢口否認有竊盜行爲,卻對物品來源交代不清,政風人員並在他的租屋處起獲他偷走的茶葉及馬克杯等物,事後移送法辦。

張員向法官表示,他從107年起就罹患焦慮、憂鬱症,有長期服用藥物,去年9月下旬起,因承辦警政署專案演訓頻繁加班及輪值、工作壓力忙碌,一時疏忽未按時服藥,導致病症發作犯下竊盜罪。

懲戒法院認爲,張男身爲警務人員,多次在辦公室內竊取他人財物及非法持有刀械,破壞警政紀律,考量他所竊財物價值並非高價,且已還給被害人,因此判決降2級改敘,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