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跳槽大陸在臺孫公司 業者損失超過123億元

吳姓男子、黃姓男子是日商在臺投資某公司的研發經理、研發主任工程師,負責相機、手機鏡頭照相功能等技術。2人卻與大陸某公司王姓董事長談妥跳槽,桃園地檢署估計該公司損失超過123億元,依《營業秘密法》等罪嫌起訴2人。(賴佑維攝)

吳姓男子、黃姓男子是日商在臺投資某公司的研發經理、研發主任工程師,負責相機、手機鏡頭照相功能等技術。2人卻與大陸某公司王姓董事長談妥跳槽,桃園地檢署估計該公司損失超過123億元,依《營業秘密法》等罪嫌起訴2人。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郭法雲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偵辦,吳姓研發經理在公司負責微致動器製程相關的專利及製造參數,包含音圈馬達、光學防手震裝置、自動對焦裝置、影像折射防手震裝置、及記憶合金防手震裝置等技術,黃男是其大將。

而王姓男子在大陸經營科技公司,透過香港轉投資臺灣,經營電腦及消費性電子產品的零組件銷售業務,因爲想要設立設立研發中心,以垂直整合大陸公司產業供應鏈,2019年承諾年薪500萬元,並承諾另給付「安家費」予吳男。

王男也在2019年匯款16.4萬元美金摺合臺幣約201萬元給吳男的配偶,及500多萬元給吳男。還同意讓吳男配偶掛名公司,但不用做事領乾薪,2019年12月至2024年5月就領取205萬元。還允諾以配偶名義認購大陸公司股票10萬餘股,價值約200萬元。作爲在臺灣籌建研發團隊的報酬。

吳男、黃男爲此將前公司核心技術重製、使用,並泄漏予大陸公司高層,檢方估算,該商業間諜行爲,造成前公司至少123億元以上經濟損失。

檢方表示,營業秘密攸關產業競爭力與企業經營命脈,企業從業人員應遵守法令、契約之規範,並秉持職場倫理,切勿心存僥倖,本署亦將全力偵辦跨國商業間諜案件,維護產業核心技術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