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貓咪被裝袋丟公園動保處出手了! 棄養婦人挨罰6萬
遭婦人丟棄公園的貓咪,現在已有人認養。(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遭婦人丟棄公園的貓咪,目前仍在板橋動物之家等待認養。(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陳姓民衆透過網路平臺轉送2只貓咪給17歲少女飼養,但少女母親反對養貓,逕自把2只貓帶到板橋望月公園丟棄。民衆發現通報新北市動保處,動保人員將貓帶回收容,並根據植入晶片查詢到原飼養人,再循線查獲棄養貓咪的婦人,依法開罰婦人6萬元,原飼養人因未幫貓咪施打狂犬病疫苗,也遭罰3萬元。
婦人將貓只丟棄在板橋望月公園。(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據瞭解,原飼主陳姓民衆透過臉書社羣於去年10月將2只米克斯貓咪送養給少女,但當時並未變更晶片登記,且少女也未經母親同意飼養,母親發現後,便自行將2只貓咪帶到公園丟棄。民衆在公園發現2只貓被裝在袋子內,疑遭棄養,遂通報新北市動保處。
動保處派員前往帶回貓只並安置,經查2只貓有寵物晶片登記,依晶片資訊約談飼主到案說明,原飼主告知已將貓咪轉送他人,動保處遂請海山警分局協助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查出棄養貓咪婦人身分。
動保處表示,原飼主飼養期間未讓貓只施打狂犬病疫苗,依動保法處3萬元罰鍰;另婦人棄養貓只處6萬元罰鍰,列入飼養黑名單,並參與動保講習。
動保處提醒,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1項規定,動物飼主爲自然人者,以成年人爲限,未成年人飼養動物者,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爲飼主。未成年如想飼養寵物者則應與家人溝通且同意後,由成年家人爲寵物晶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