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言人調侃何博文「被搓的最大顆湯圓」 國民黨也連帶賠償35萬

民進黨新北黨部前主委何博文去年參選立委時,被時任國民黨發言人蕭敬嚴、林家興在臉書調侃「被搓的最大顆湯圓」、「多次被搓湯圓的何博文議員」等語,他提告刑事部分,蕭、林獲處分不起訴;民事部分,何提告要求蕭、林、國民黨賠償共6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蕭、林、國民黨應連帶賠償35萬元,可上訴。

新北市長侯友宜參選總統期間,被名嘴羅友志爆料以500萬「搓圓仔湯」,何博文出面告發侯友宜涉犯選罷法;蕭敬嚴於去年4月17日,在臉書發文調侃何博文,「自己就是被黨內搓的#最大顆湯圓...還敢指控別人搓湯圓」、「放棄板橋而轉戰淡水區,難道不是在搓湯圓?」「連主委自己都可以被當成大湯圓搓了」等語。

林家興同日也發文揶揄何博文,「自己搓湯圓經驗豐富」,隔天中午再發文「多次被搓湯圓的何博文議員,湯圓闖江湖」、「何博文屢次被搓、被喬,可說是愈搓愈大顆,下次不知道要請誰來才搓得動」等語;何博文提告蕭、林2人加重誹謗罪嫌,檢方處分不起訴。

何博文提民事訴訟主張,蕭、林除在自身臉書發文,也將文章稍作修改後張貼在國民黨臉書粉絲專頁,還合成他和湯圓照片,將他的頭像做成湯匙中的湯圓,蕭、林更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媒體中心舉行記者會,稱他是「最大顆湯圓不就是何博文自己嗎」等語,認爲蕭、林不法侵害他的名譽,國民黨也應負連帶責任,請求蕭、林、國民黨共賠償600萬元。

蕭敬嚴、林家興、國民黨反駁,「搓湯圓」意指臺灣政治界常用的臺語黑話,是指透過不合理的協商、威脅利誘方式,勸退對手。2人言論是針對公衆事務所爲的評論,屬於可受公評事項,雖令何博文不快,但此事涉及重大公衆利益和民主言論自由的價值,不構成侵權行爲。

蕭、林、國民黨指出,臉書貼文後,何博文沒有因此選情直轉急下而出現選情危急的情事,且言論並非毫無根據,有媒體報導可憑,另2人言論縱使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也受憲法保障,2人臉書貼文屬個人行爲,並非基於國民黨授意,因此國民黨無需連帶負責。

臺北地院認爲,蕭敬嚴、林家興反覆指何博文被搓湯圓,並使用湯圓一詞明示、暗示何博文由板橋轉往淡水參選是密室交易的結果,違反民主精神;審酌2人貼文時,正值何博文赴地檢署舉發侯友宜違反選罷法案件,當時是政黨提名階段,選戰即將開跑,蕭、林指何博文被搓湯圓,明顯指稱何違反選罷法之意,足使民衆對他產生負面評價。

法院認爲,蕭敬嚴、林家興當時是國民黨發言人,客觀上爲國民黨使用,國民黨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蕭敬嚴和國民黨應連帶賠償10萬元、林家興和國民黨應連帶賠償10萬元,蕭、林和國民黨應連帶賠償15萬元,總計35萬元。

國民黨前發言人蕭敬嚴。圖/取自蕭敬嚴臉書

民進黨新北市黨部前主委何博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