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女未婚產男嬰 「裝袋藏衣櫃窒息亡」二審判決出爐

28歲女子未婚生子,剪斷臍帶窒息亡「裝袋藏衣櫃」,二審判決出爐。(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南一名28歲陳姓女子,2019年4至8月間與男友發生性行爲,同年8月分手,卻發生自己懷有身孕,因擔心管教嚴格的母親責罵,不敢說出未婚懷孕實情,私下生下1名男嬰後,剪斷臍帶,造成男嬰因故窒息死亡,心慌不知所措下,將遺體以塑膠袋包裹嬰屍藏在衣櫃內,案情曝光後,一審法官認爲陳女未婚生子承受巨大壓力,生產後又逢疫情失業,剝奪男嬰性命有可憫之處,依生母殺嬰罪判刑1年2月、緩刑3年,案經上訴二審,臺南高分院宣判維持一審原判。

據瞭解,陳女2020年2月2日上午,在臺南市友人住處一樓浴廁間,產下一名體重3260公克,身高54公分的健康男嬰,但陳女卻深怕未婚生子被家人責罵,就到廚房拿剪刀剪斷嬰兒的臍帶,再把孩子抱上2樓房間牀邊任其哭啼,導致男嬰疑因趴睡或被放進塑膠袋內,造成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陳女事後把男嬰屍體放進塑膠袋,藏放在衣櫃。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陳女產後因身體不適住院治療,被醫院發現有生產情事,經通報社工協助關懷,陳女才坦承生產,但新生兒出生不久就死亡,屍體則藏在其住處2樓房間衣櫃,醫院知情後向警方通報。

一審法官根據法醫相驗報告,認定陳女涉犯生母殺嬰罪,法官考量陳女無前科、家庭管教嚴格與成長過程頗受波折,且陳女未婚生子心理及身體上相當傷害,亟需家人親友協助走出傷痛,非刑罰之苛責,最終依生母殺嬰罪,判處陳女1年2月徒刑,緩刑3年,並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每月接受2次心理治療。案經檢方上訴,臺南高分院14日上午宣判,合議庭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