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草案增境外干預罪 立法會前主席:非所有境外勢力都是魔鬼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圖/取自香港電臺)
香港基本法23條草案新增「境外干預」罪,對於「境外勢力」的定義引發討論。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表示,不是所有「境外勢力」都是魔鬼,跟「境外勢力」合作做正當合法的事,不會構成罪行。
香港《明報》12日刊出曾鈺成撰寫的評論。曾鈺成於文章中表示,條例草案中,構成「境外干預」罪的元素包括「意圖帶來干預效果,而配合境外勢力作出某項作爲」,以及「作出該項作爲時,使用不當手段」,並有詳細的定義。
曾鈺成說,有的人討論這項罪行時,關注到「境外勢力」的定義,似乎認爲當一個外國或國際組織被界定爲「境外勢力」,便要「生人勿近」了,所以質疑「境外勢力」的定義:包括外國政府及地方當局、境外的政黨和其他追求政治目的的組織以及國際組織,範圍會否劃得太寬。
曾鈺成強調,不是所有「境外勢力」都是魔鬼。跟「境外勢力」合作做正當合法的事,不會構成罪行。只有當配合境外勢力、使用失實陳述或者暴力等不當手段,意圖對中央或特區政府帶來草案訂明的干預效果,纔會犯罪。
曾鈺成續指,條例草案有條文說明「勾結境外勢力」的涵義,但光有勾結境外勢力的行爲(如某人蔘加某境外勢力策劃的活動)其實並不構成犯罪。勾結境外勢力,只是條例草案下某些罪行的其中一個行爲元素,或者是導致提高罰則的條件;罪行的其他元素必須同時存在,勾結境外勢力的人才會犯罪。
曾鈺成最後稱,考慮到當今地緣政治中香港所處的實際環境,特別是在以往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中境外勢力扮演的角色,條例草案訂立的與境外勢力有關的罪行和罰則,「是恰當和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