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潑漆案 11獨派青年分判55至59日

桃園地院。(報系資料照)

11位獨派青年228紀念日朝蔣中正大溪慈湖陵寢潑紅漆,桃園地院9日宣判,10人依毀損罪分判55日至59日不等,楊侒橙另涉妨害公務判59日,一行人公然侮辱墳墓和公衆紀念處所則獲判無罪,僅羅媽媽到場聽判,對於結果不意外但不能接受。

32歲李嘉宇、38歲陳俞璋、31歲王騰葦、28歲楊侒橙、22歲羅宜、22歲莊承澔、24歲郭潤庭、22歲郭蕎瑛、25歲周維理、23歲張閔喬、20歲邱峻翔11人分屬自由臺灣黨、蠻番島嶼社成員,其中6人是臺大醫科、臺大土木、北大社工、世新法律生,一行人去年2月28日到大溪慈湖陵寢,強行跨越紅絨繩、闖進靈柩旁潑灑紅漆,導致靈柩、遺像、相框、蠟燭、花瓶、國旗、黨旗、窗簾、地毯、天花板、水晶吊燈等物受損。

11人分舉「去除支那威權、創建臺灣共和」白布條、高呼口號,全程拍攝放上網,直到國防部後指部蔣姓陵寢官發現力阻才離去,楊侒橙一度和蔣推擠、拉扯,下午3點隨即在臺大校友會館開記者會昭告天下。

桃檢偵辦檢察官葉益發認爲,闡述政治理念是言論自由範疇,但表達方式仍須遵守法律界限,否則將落入冤冤相報的惡性循環,直言促轉條例明文規定「移除緬懷威權統治者象徵」,但仍應透過正當法律程序實踐,「絕非暴力行爲的護身符!」強調紅漆已滲透進棺木隙縫、影響美觀效能,修復更是花費鉅額不敷成本,依刑法公然侮辱墳墓公衆紀念處所、毀損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