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浙江伴郎惦記美麗新娘,在婚房發生性關係,最終引發悲劇
人生有三大喜事:“他鄉遇故知、金榜題名時、洞房花燭夜。”洞房花燭,喜結連理永遠都是人生中最美好的一段時光,新娘、新郎帶着親戚朋友們的祝賀,步入婚姻殿堂,構建了幸福小家。
然而“婚鬧”卻成了婚禮上最爲頭疼的一件事,本該是開開心心的日子,卻因婚鬧釀成了諸多悲劇,2003年,河南伴郎惦記美麗新娘,在婚房發生關係,最終引發悲劇。
李鐵剛,河南人,28歲。家境一般,初中畢業後就外出打工,在社會上摸爬滾打多年,在酒桌上也認識了一些朋友,因爲好吃懶做,幹活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經濟收入一直不高,二十七八歲依舊還是孤家寡人。
他不愁,父母卻非常發愁,四處託人安排相親,李鐵剛因此認識了25歲的王豔。
雙方的父母都很着急,都希望孩子們能夠早點結婚,在雙方父母的撮合下,交往不到半年便開始商議婚事,王豔對彩禮、三金、酒席規模都沒有異議,唯一讓她不滿的就是伴郎。
伴郎都是李鐵剛的一些好哥們,王豔對他們並沒有好感,她一直都勸李鐵剛跟他們保持距離,但她又不能完全乾預李鐵剛交朋友,只能給出善意的提醒,但是李鐵剛總是說他們是講義氣的好兄弟。
雖然交往只有小半年,但王豔也瞭解他的一些脾氣,只要他認定的事,誰都改變不了;反正婚禮也只有一天,忍一忍就過去了,只期盼當天不要出現亂子,她叮囑伴娘團少喝一點酒,多多提防伴郎。
2003年1月23日,李鐵剛和王豔的婚禮照常進行,在親戚朋友們祝賀聲中,王豔一直盯着伴郎,果不其然,李鐵剛的伴郎一直纏着伴娘給她們灌酒;她跟李鐵剛提了這件事,但他覺得結婚就是要開開心心,喝點酒沒關係,李鐵剛不願意出面,只能由她出面。
這一鬧,雙方起了一些爭執,差點就不歡而散,李鐵剛只能硬着頭皮調解,又陪了幾杯酒這才得以讓婚禮繼續,吃完酒席,已經是半夜了,根據當地的習俗,洞房花燭夜需要由幾位伴郎一同就寢“陪牀”鬧房,在伴郎的簇擁下,王豔進了臥室。
等過了凌晨,伴郎纔算“陪”完,新郎才能真正的入洞房,在這之前,李鐵剛都需要陪着親戚們吃飯喝酒。
晚上11點半,新房突然傳出王豔的哭鬧聲,她慌慌張張的衝出房間,衣衫不整,李鐵剛問她發生了什麼事,王豔只是低着頭哭一句話也不好說,李鐵剛越想越擔心,他衝進新房,只看到伴郎李三樹正在穿衣服。
李鐵剛頓時明白髮生了什麼,他怒不可遏,一把揪住李三樹問他到底幹了什麼,他支支吾吾的說是王豔主動的,他一時沒把持住自己;李鐵剛自然不信這一番說辭,可這樣的家醜傳出去他們一家還怎麼見人啊!
可要是這麼算了,他這一輩子都會落人笑柄。
親戚朋友也都圍了過來,他們從王豔口中瞭解的事情的經過,他們跟李鐵剛有着同樣的想法,有的決定私了,有的則認爲報案;王豔聽着他們議論紛紛崩潰不已,他表示必須報警,如果不報警就離婚,在王豔的堅持下,李鐵剛讓步了。
警方迅速將其抓捕歸案,經詢問,李三樹始終堅稱兩人是自願,他只是想要挑逗一下喜娘,沒想到她非常的順從,也比較配合,衝動之下,兩人就發生了關係。
新娘王豔則表示案發當天她喝了一點酒,又忙了一整天,非常累,李三樹與她發生關係時,她以爲是丈夫,就全程配合了他。
原來案發當天,李三樹和伴郎鬧房時將牀都佔滿了,王豔只能先到沙發上休息,由於忙了一整天很累,她不知不覺睡了過去;晚上11點左右,李三樹起牀上廁所,返回時發現新娘躺在沙發上。
從婚禮開始,他就惦記上了王豔,也知道“鬧房”的機會只有這麼一次,於是就關了燈“觸碰”王豔,王豔以爲是丈夫,主動配合他,事後,李三樹想要再次發生關係,王豔這才發覺不對勁,打開燈一看,發現與自己“洞房”的人不是丈夫,而是伴郎李三樹……
法庭審理過程中,李三樹拒不認罪,堅稱兩人爲自願,他認爲自己沒有采取暴力手段,也沒有使用語言加以脅迫,不能算QJ,如果新娘不願意,只要她喊叫幾聲或者將他推開,就可以了,可王豔並沒有這麼做,這說明新娘當時是自願的。
根據《刑法》規定,QJ罪是指違反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發生關係,暴力、脅迫一般都是通過身體傷害或者精神控制,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李三樹的行爲屬於其他手段。
他提前關了燈,讓王豔產生了一種錯覺,誤以爲他是自己的丈夫;王豔的本意是跟丈夫“洞房”並非李三樹,因此李三樹的行爲是在她不知情的時候發生的,同樣違背了她的意願,構成QJ罪。
經法院審理,以QJ罪判處李三樹有期徒刑4年。
各地都有“婚鬧”習俗,鬧一鬧只是圖一個開心,如果交友不慎,“婚鬧”就容易引發悲劇,若是李鐵剛能夠聽王豔一句勸,不讓李三樹等人當伴郎,或許就可以避免這場荒唐鬧劇,擇友是一門學問,還需謹慎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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