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時找不着的新手機 熱心警協尋三3分鐘找回

30歲張女遺失手機幸遇銀行守望的執勤員警協助尋獲,讓她的新年禮物失而復得。(臺中市第三分局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臺中1名30歲的張姓女子爲趕在過年前到銀行換新鈔,匆忙之際卻沒注意到剛買的手機掉了。回家後遍尋不着手機,回想稍早行經路線沿路尋找了1個小時仍無所獲,最後幸有適巧在銀行守望的執勤員警協助尋獲,張姓女子這才破涕爲笑,感謝警方熱心協助,讓她的新年禮物失而復得。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東區分駐所警員林志明,日前於轄內金融機構,擔服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之守望勤務,見到1名女子帶着小孩在銀行周遭徘徊多時,低着頭疑似在尋找物品,便主動上前關心。30歲的張姓女子焦急地向警方表示,稍早她帶着小孩趕在銀行年節前夕最後營業日辦事及換新鈔,沒想到匆忙中遺落了手機,這支價值1萬多元的新手機,是昨天才剛買下送給自己的新年禮物,連保護膜都還捨不得拆掉。

她返家後發現手機不見了,立刻循着先前走過的路線,沿路尋找了1個小時,卻怎麼也遍尋不着,失落的她已經準備要放棄,不停安慰自己就當成是破財消災。

林員聽聞後,耐心詢問張女走過的路線以及機車停放位置,嘗試幫她協尋,沒想到不到3分鐘,員警就在其停放機車處旁的草叢內發現張女的手機,她見員警從草叢內拿出手機,不禁破涕爲笑,不斷向員警致謝,笑着說員警真像是神燈精靈

警方於110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期間,落實以治安平穩、交通順暢、民衆安心的工作主軸,強化警察維護治安之意志與決心,同時提醒民衆,出門在外個人貴重物品務必置於包包內等較不易掉落之處,下車前也請再次檢查有無遺留個人物品,並避免將貴重物品放置車內,減少遺失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