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童哭鬧遭狠父打成顱內出血「終生半癱」 法官怒重判

1歲幼童遭狠父打成腦傷,法官重判8年10月(圖:shutterstock/達志)

經營網路買賣的吳姓男子,前年因1歲幼子哭鬧,他竟長期毆打凌虐,致幼童重度腦傷、半邊癱瘓,腦部需設置永久引流管,且犯後他置之不理,幼兒的相關治療及生活費用,都由市政府社會局全數支付,最高法院依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重傷罪判囚8年10月定讞。

25歲的吳姓男子2022年因不滿當時1歲的兒子哭鬧,如兒子大聲尖叫且吳男情緒失控時,則會毆打孩童導致多處瘀傷。

同年11月10日吳男又因男童哭鬧,毆打造成其顱內出血、顱骨骨折、頭部軀幹四肢多處瘀傷,雙側視網膜出血等傷害,經吳的配偶發覺男童情況有異而送醫救治。

男童經醫院進行左側腦室引流術、腦室腹腔分流術救治纔在同月13日出院,後來醫院評估,認定男童因腦傷造成左側偏癱、全面性發展遲緩,需持續接受物理、職能及語言治療,後續可能造成失能(即長期臥牀、生活無法自理)、發展遲緩、癲癇等長期後遺症之重大難治之傷害。

高雄市政府代表向法官表示,男童案發後之相關治療及生活費用,都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全數支付,月花費高達5萬元以上,且復健、看護之路遙遙無期,吳男及其配偶從無支付相關費用之意,也從未關心男童生活細節,且吳男行徑殘暴,惡性重大。

一審及二審考量吳男非但未善盡父親教養之責,且長期以來對稚齡幼兒殘忍下手,毫無憐憫之心,且非偶因一時情緒失控所致,案發後未見有何積極彌補或關心被害人之舉、被害人未來需長期面對之身心困境,判刑8年10月,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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