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杯伏特加下肚竟開車上路 宜蘭地院法官酒駕遭攔飄「濃濃酒味」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上月19日下班後飲用1杯伏特加,接着竟開車返家,因左轉時提前轉彎遭巡邏警員攔下,經酒測他的酒測值達1.05毫克,宜蘭地檢署16日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司法院現正研處是否對張作停職處分。

另外,宜蘭地院已於8月23日召開自律委員會,決議將張軒豪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評鑑若成立,將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張最重將面臨免除處分,且不得再任公務員。

張軒豪2017年1月9日晚間6點多也曾開車遭違規闖紅燈的林姓騎士追撞,林和後座的乘客人車倒地,但張卻駕車離開,後來才又開車返回現場並坦承爲車禍肇事人。臺灣高等法院2018年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張4月徒刑,緩刑2年確定。

張軒豪是司法官班第37期結業,1999年到宜蘭地院任職,擔任民事庭法官,兼辦宜蘭簡易庭。張8月19日晚間8點44分駕車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街交岔口,打算左轉,但還沒開到岔路中心,就搶快轉彎佔用對向車道,遭宜蘭縣警宜蘭分局進士派出所巡邏警員攔下。

因車內出濃濃酒味,張軒豪的酒測值遠遠超過0.25毫克標準。張稱喝了約150毫升、酒精濃度40%的伏特加,不過未說出是在何時、何地飲酒。宜蘭地檢署指張身爲法官,知法犯法,危及自身安全,也可能對他人及其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16日依刑法第185-3條起訴。

若法評會評鑑成立,屆時職務法庭的處分包括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爲公務員;撤職;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罰款;申誡5種。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上月酒駕,酒測值達1.05毫克,宜蘭地檢署16日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司法院現正研處是否對張作停職處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