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張投行“罰單”發酵 中信證券臨時取消發債
本報記者 羅輯 北京報道
10月22日,中信證券(600030.SH)發佈公告稱,原定於2024年10月23日至25日發行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專業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次級債券(第一期),現決定取消債券發行。其背後的原因是主承銷商開源證券無法參與本期債券發行承銷相關工作。
開源證券之所以無法參與的原因,還緣於證監會剛剛發佈的19張投行“罰單”。證監會通報此前開展的投行現場檢查情況並開具了一系列“罰單”,合計11家券商投行、數十名相關責任人被罰,其中,開源證券是被暫停債券承銷業務6個月的兩家券商之一。
證監會表示:“本次現場檢查在覆蓋面、追責範圍、處罰力度等方面較往年均有明顯提升。”當前投行嚴監管態勢下,多位業內人士提及,上述“罰單”的影響還將持續發酵。除了暫停業務的券商相關客戶可能受到影響,被開具不同程度“罰單”的券商本身在後續包括投行業務質量評價在內的各類評級活動中還將受到影響,這將進一步影響到業務發展。此外,從行業上看,以案爲鑑,後續投行或將進一步提升內控,勤勉盡責。
內控問題成罰單“重災區”
10月18日,證監會官網一次披露19張投行“罰單”,分別涉及中信建投、海通證券、銀河證券、光大證券、興業證券、中航證券、中原證券、開源證券、東北證券9家券商投行,以及申萬宏源承銷保薦、東方證券承銷保薦2家公司。
之所以有如此密集的“罰單”,是因爲今年以來證監會組織對部分證券公司投行內部控制及廉潔從業情況開展了現場檢查,上述專項檢查情況出爐,也意味着在檢查中發現了問題的券商及相關負責人的處罰終於“靴子落地”。
根據證監會對該次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大部分證券公司較爲重視投行內控基礎制度建設,由業務部門、質量控制、內核合規構成的“三道防線”內控體系運行總體有效,項目執業質量水平有所提升,但是個別證券公司仍存在投行內控把關不嚴等問題,一些項目尤其是債券承銷項目盡調覈查工作不到位,沒有全面落實勤勉盡責的要求。
其中,內控問題是19張“罰單”中最爲集中的被罰原因。記者注意到,接到罰單的券商絕大部分存在內控體系中最爲重要的“後防線”(質控和內核)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失守”,這其中還不乏頭部券商。
例如,作爲頭部券商的中信建投,證監會指出其存在質控未對部分風險及異常交易情況、項目底稿缺失或不全等情形充分關注,質控環節對財務數據異常及審批把關不嚴等問題。同時,中信建投還存在在部分項目中盡職調查不充分,未有效督促發行人做好募集資金專戶管理,內核未充分關注項目風險,對外披露招股說明書實質修改後內控未再次審批等問題。
出現上述問題,除了中信建投被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外,其時任質控部負責人賈新被認爲對上述問題也負有責任,證監會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同時,中信建投分管投行業務高管劉乃生也被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記者統計發現,接到“罰單”的11家券商中,質控內核環節出現問題的高達10家。具體問題主要集中在質控、內核覈查把關不嚴,質控底稿驗收把關不嚴,質控驗收不到位、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以及質控和內核人員交叉混同,質控負責人同時參與項目承做,質控部門負責人領取項目承攬獎同時參與質控相關工作等人員區隔不到位等更爲嚴重的問題。
“又做項目又做質控,相當於‘又上場踢球又當裁判’,尤其是承攬和質控的交叉。一般來說,大型券商投行不會出現這種混同情況。”一位有券商從業經歷的業內人士提到,在當前嚴監管態勢下,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券商投行應該加大對內控有效性的重視,而承攬承做和質控內核的分離是內控有效性的基本制度保障。
穿透式監管、全鏈條問責
此次密集的“罰單”背後,更值得關注的還在於除了機構本身,數十位相關負責人也被“追責”。
在此次專項檢查中,針對發現的問題,證監會堅持“穿透式監管、全鏈條問責”和機構、人員“雙罰”的原則,抓住公司高管等“關鍵少數”,根據問題的輕重,依法分類採取措施。
其中,對11家公司視違規問題情節輕重,證監會分別採取了監管談話、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暫停債券承銷業務6個月等行政監管措施,對43名直接責任人員及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證監會還分別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券商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追責。
梳理來看,這些人員涵蓋券商主要負責人、分管投行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質控部門負責人、業務部門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等。
以海通證券爲例,證監會指出其在部分項目中履職盡責不到位;投行立項環節把關不嚴;質控、內核覈查把關不嚴;投行業務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不完善等。證監會決定對海通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同時對海通證券分管投行業務高管姜誠君,證監會決定對其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堅決貫徹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新‘國九條’等資本市場‘1+N’文件部署,督促所有行業機構以案爲鑑、以案促改,持續強化投行業務監管,及時評估監管效果並持續改進監管工作,推動保薦機構進一步提升執業質量,堅守廉潔從業底線,更好發揮證券公司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的功能作用。”
實際上,近年頭部投行的罰單數量高企,相關負責人的“罰單”也在快速增加。“站在資本市場持續深化改革的角度,全鏈條問責的目的是壓實投行責任。早前證監會就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出臺了專門文件,核心是讓發行監管的鏈條更加堅固,監管更加嚴格。近年來,證監會持續督促投行歸位盡責,要求其履行好覈查把關職責。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保薦機構的監管和從業質量問題就是重要抓手。一事‘雙罰’甚至‘三罰’,追責從券商部門直接負責人到公司高管,其目的依然是讓投行‘看門人’切實履行責任。”上述業內人士總結。
(編輯:夏欣 審覈: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