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家券商 可辦外幣帳戶保管
OSU鬆綁前後效果
爲進一步擴大證券商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業務,提供客戶多元化選擇,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17日宣佈,放寬OSU得辦理外幣帳戶保管業務的證券商淨值標準,將由現行「新臺幣100億元以上」調降至「40億元以上」。
郭佳君表示,目前有19家券商辦理OSU業務,其中九家淨值在百億元以上,此次放寬後剩下的十家淨值在40億以上、不到百億元的券商也都可辦理外幣帳戶保管。
金管會2014年2月開放證券商設置OSU辦理國際證券業務,並依業務複雜度採分級管理,淨值達4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的OSU僅得辦理「經紀、自營、承銷及匯率以外」的外幣衍生性商品業務,尚不得辦理帳戶保管、財富管理及匯率類之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等業務。
本次考量已開辦OSU帳戶保管業務的證券商,近年外幣帳戶保管金額有逐年成長趨勢,顯示帳戶保管業務客戶需求日益增加,爲利完善證券商OSU服務功能、增加客戶交易之便利性及降低交割風險,進一步放寬證券商OSU得辦理外幣帳戶保管業務之淨值門檻。
截至6月底,OSU外幣帳戶保管餘額達5,369萬美元,相較2014年剛開放時保管餘額僅136萬美元,七年來成長很多,2020年全年新增2,570萬美元。
郭佳君分析,保管帳戶餘額的多寡只能看出客戶放在券商這裡的餘額,看不出投資策略,所以看增減沒有太大意義;但此次放寬對投資人的好處是不必把錢匯進匯出,可把錢留在券商;對券商來說,則可瞭解客戶剩餘款項多寡,掌握投資人現金部位,做更全方位的服務。
金管會表示,OSU辦理帳戶保管業務,應建立相關控管機制,包括開設外匯存款專戶存放客戶款項,不得提領現金;其資金之移轉,除依客戶委託爲其辦理OSU業務應支付款項外,不得動用;客戶專戶資金與其自有財產,應分別獨立,以維投資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