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遠航掏空案落幕 前財務副總、吳哥航空董事2人發監

臺北地檢署

16年前喧騰一的遠東航空掏空案,遠東航空前財務處副總吳勇璋,與柬埔寨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等人合謀僞造財報,並導致回收不了應收帳款,最高法院今年8月駁回上訴,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申報不實等罪,將吳、樓各判刑2年10月及2年6月徒刑定讞。臺北地檢23日通知2人到案併發監執行。

遠航2005年間因營運績效不佳,吳勇璋爲防止遠航股價及每股淨值下跌,由遠航與吳哥航空及樓男經營的旅行社,分別簽訂臺北到柬埔寨、高雄到韓國首爾的「保證機位銷售合作」等假合約,美化遠航財報。

另外,樓男的吳哥航空也積欠遠航鉅款,吳男沒有積極催討這些應收款項,反而從2007年1月起,同意收取吳哥航空的遠期支票,吳哥航空最後跳票倒閉,造成遠航近7億元的呆帳。

臺北地方法院及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將吳勇璋判刑7年、樓男6年6月徒刑,高院更一審考量本案纏訟已久,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2019年間將吳、樓改輕判2年,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二審將吳改判2年10月,樓文豪判刑2年6月,最高法院今年8月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