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簽下「不當小三」保證書 舊情復燃還產子這下慘了

小三違反承諾與人夫舊情復燃還產子,遭正宮求償300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洪姓女子16年前與陳姓人夫通姦,被陳妻發現被告判刑後,簽下不再騷擾陳女家庭保證書,沒想到陳男去年7月突然向妻子坦承,與洪女舊情復燃,還生下1子,由陳男認領,洪女更冒用陳男的臉書帳號PO文:「我是你的老公嗎?三十年了,你把我當你的奴才...離婚吧」等語,陳女知道後崩潰怒對洪女求償3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決洪女應賠償30萬元。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洪女2004年被陳妻發現與丈夫偷情,被告判刑確定後,簽下不再介入陳男家庭保證書,原以爲此事就此落幕,未料陳男去年7月底卻主動向妻子坦承,與洪女舊情復燃,還生下1子,並於同年9月認領孩子。

此外,洪女同年12月冒用陳男的臉書帳號PO文寫下:「我是你的老公嗎?三十年了,你把我當你的奴才,現在又成了你的專屬司機,請你認真思考一下還是那句話:離婚吧!」、「恩愛是表現,內心其實...」、「讓你擔心了,我們正討論簽字」等語,告知其親友夫婦間的婚姻已出現裂痕,陳女知道後身心崩潰,氣得向洪女求償300萬元。

陳男在法院審理時證稱,洪女2005年被判刑後2人就沒再聯繫,直到2年後因爲工作關係才又聯絡上,並在2013年至2020年9月間發生性行爲。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爲洪女明知陳男已婚,卻與其發生性行爲,侵害陳女的配偶權,審酌雙方身分財力與侵害程度,判決洪女應賠償陳女30萬元爲適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