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學生撞傷膝蓋 約聘教師藉「秀秀」乘機摸大腿遭起訴
北部某國中約聘教師藉女學生搬東西撞到膝蓋,他假意幫忙搓揉卻藉機揩油摸大腿。(達志影像)
北部某國中約聘教師,今年3月間,藉着與14歲女學生一同至校外購買社團所需材料,途中撫摸女學生頭部,隔了2天,女學生搬東西撞到膝蓋,教師又藉故關心,撫摸女學生右側大腿中段以上部位,並用手勾住女學生肩膀,不讓她離開,士林地檢署偵結,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調查報告,以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妨害自由罪起訴。
該名約聘教師,擔任被害女學生社團指導教師,今年3月間,中午12點半,看到女學生在整理社團物品,不小心撞擊紙箱,因膝蓋疼痛發出喊叫聲,他主動獻殷勤,幫女學生「秀秀」搓揉膝蓋,實則沿着大腿徒手往上游移,直至大腿中段以上,經過25分鐘,女學生整理社團物品完畢後,從座椅上起身要離去,教師伸手拉住女學生手臂,妨害她自由離去的權利。
女學生回想2天前,男教師纔在路邊,徒手撫摸她的頭部,讓她覺得不自在,不料男教師得寸進尺,突然摸她大腿,隨即傳LINE告訴同學,並向警方報案。檢察官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申訴表」、「性別平等教育法調查報告」以及證人證述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教師坦承有摸頭,考量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女學生被摸頭一事,客觀上與構成要件不符,但觸摸大腿隱私部位,以及手拉女學生不讓其離去,已涉犯妨害自由罪,教師所犯2罪均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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