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棒球員頂高溫「折返跑千米」…中暑搶救12天不治!2教練判刑

▲14歲黃姓棒球隊球員練習時中暑昏倒,搶救12天后宣告不治。(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球隊臉書,下同)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某國中棒球隊的14歲國三生在2021年間,爲了青少棒備賽,進行守備練習期間,因身體不適曾到休息室嘔吐,練習結束後因中暑昏倒,被送醫搶救,12天后仍宣告不治。日前判決出爐,球隊總教練與教練犯過失致死罪,各處4月、3月有期徒刑,皆緩刑2年。

判決指出,呂姓總教練負責球隊課程規劃及球員訓練,盧姓教練負責協助球員訓練,平時由2人負責訓練球員體能,爲了備戰即將到來的「第八屆立德杯全國青少棒錦標賽」,球隊抓緊時間練習。

2021年9月20日上午9時至10時30分間,球隊先在勝利棒球場進行熱身、敏捷訓練(先折返跑6至8趟,1趟約60公尺,後進行繩梯訓練)及守備訓練(先進行外野守備訓練後,接續進行內野守備訓練),而內野守備訓練中,如有球員發生漏接,全體隊員須於本壘板至全壘打標竿間折返跑,1趟約180公尺。

上午10時左右的溫度約爲30.9度、11時爲31度、相對溼度71%,綜合溫度熱指數(WBGT)爲32.1,警示程度已達「注意」,運動員應避免長時間處在高溫環境。

而黃姓少年身高155公分、體重80公斤,身體質量指數(BMI)33.2,屬中度肥胖體型,應列爲中暑危險人員,內野守備訓練期間,因其他球員多次發生守備失誤而於本壘板至全壘打標竿間折返跑逾10趟、跑了至少1800公尺後,曾到一壘休息室旁嘔吐,而後又繼續訓練,訓練結束後,黃姓少年因中暑體力不支倒臥教練室門口,接續發生抽筋、嘔吐等情形,隨後失去意識,送往高醫搶救12天后,因多重器官衰竭不治死亡。

檢方調查認爲,黃姓少年身體狀況與反應明顯有不適應激烈運動及不利環境之情形,已不適合再進行訓練,呂、盧2人卻疏於注意,未及時停止訓練,執意要求球員漏接時得繼續折返跑,最終導致黃生身亡,故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呂男辯稱,國中棒球的比賽時間都是在上午8時至下午2時,因此訓練時間以應對比賽爲準備方向,必須在同樣的氣溫下訓練,讓學生適應,且場上最危險的是球、球棒,球飛到哪裡,眼睛就跟到哪裡,也需要專注球員守備的狀況,無法即時注意個別學生是否出現中暑的症狀,平時也會提醒,若有人身體不舒服一定要告知,但黃生未告知,使他無法即時發現異狀;盧男認爲,訓練方式不具過失。

共同辯護人則主張,2人已考量黃生體能狀態,將其安排在跑動需求較少的捕手位置,訓練前後也有給予適當喝水休息時間,「2名教練要顧及大部分球員的訓練,要對於每個球員之生理狀況隨時注意,實在是不可能,這是制度欠缺及經費不足的問題,不能只讓20多歲的教練來承擔。」

法官認爲,盧姓教練在案發當天訓練日誌上記錄溫度爲29.5至31.7度,理應嚴加註意預防球員有因氣候炎熱而產生身體不適之症狀,然仍要求球員於進行敏捷訓練後,接續進行守備訓練,若有失誤就折返跑,且當時已有名中等身材球員因不適要求休息,黃生身材又較他人肥胖,當能預見黃生恐無法適應高強度體能訓練,卻未即時停止並加以處置,造成黃生死亡結果。

不過,法官也考量,黃生站在教練身後,又未主動告知嘔吐等身體不適狀態,可認違反義務程度並非重大,加上隨着環境變遷氣溫逐年創下新高,在制度上卻欠缺通盤制定、檢討因應氣候炎熱之訓練及比賽規範,致呂、盧訓練球員時欠缺具體指引可循,亦缺乏相對應之硬體設備配合教練調整訓練方式,應可適度減輕罪責,且2人皆與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完畢,雙雙依過失致死罪,呂4月、盧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皆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