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與3男狂戰7回合 媽靠1瓶礦泉水鷹眼揪出淫狼

少女與3男發生關係,某次她將摩鐵的礦泉水帶回家裡,被母親發現瓶身LOGO後驚覺不對勁,細問之下憤怒提告3名男子。(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臺中1名13歲少女小芳(化名)2018年起在交友軟體上謊報年齡,先後與3名男子相約到公園摟抱親嘴後,再約到旅館發生關係,共發生7次性行爲;而她某次將摩鐵的礦泉水帶回家裡,被母親發現瓶身LOGO後驚覺不對勁,細問之下憤怒提告3名男子;法院分別判處3男5到10個月徒刑,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記載,一名暱稱「秋田羊」的邱姓男子於民國107年7月間,透過tatk匿名隨機聊天交友App認識13歲少女,與她相約在臺中市某公園見面後,以嘴親吻嘴脣,且以手撫摸胸部。又在107年7月11日騎車載少女前往某旅館,在該旅館房內,以手撫摸全身進行猥褻,事後又於8月間,再度載少女前往汽車旅館內發生性關係。

第二名暱稱「嗡嗡嗡」的黃姓男子,也是在107年8月間,透過tatk匿名隨機聊天交友APP認識少女後,先載她前往龍井交流道附近某處空地,在自小客車後座猥褻少女,隔幾天後,又在少女前往某汽車旅館內與她發生性關係。事後仍意猶未盡,三度約少女外出,在車上與她發生性關係。

不過讓少女露餡的則是第三名網路暱稱「星空」的男子,他於107年12月間,透過聊天交友 App認識少女後,用自小客車載她前往某汽車旅館內,雙方發生關係。事後少女母親在她房間內看到汽車旅館礦泉水,經追問後才知少女竟然與如此多人發生性關係,立刻報警處理。

小芳的母親之後拿出女兒與賴男的LINE對話紀錄,質問賴男事後有要求小芳幫忙口交、在洗澡時摸生殖器,賴男最後才承認犯行;法院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猥褻罪論處,二審判邱男、黃男7月、5月徒刑,而賴男上訴最高法院,法官認定他與少女性交1次、猥褻3次,各判6月、10月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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