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強/球員堅持有出場費 不要政府出錢由收益單位支出
球員工會今天(13日)在12強組訓會議後明確表達,球員打12強賽就是要出場費,但出場費不應由體育署支付,而是由收益單位支出。
工會發言人趙子維表示,「徵召」名義是符合政府的核銷規定,但球員不接受「徵召」名義大出賽,因「徵召」就是領取體育署撥給的出場費。
趙子維表示,球員若在12強出賽就要給予出場費,但不想拿體育署給的出場費,而由主辦12強比賽的獲利單位支出,獲利單位是賣門票、收取電視轉播權利金。
他甚至表示,某些資深球員甚至表達,寧可不要錢受「邀請」參賽,也不受「徵召」拿國家的錢去比賽。
對於保險一事,趙子維表示,聯盟提出不錯的保險方案,但還不知細節,況且聯盟跟保險工會談保險時,也應找工會出席,才能瞭解球員的真正需求。
2013年經典賽中華隊有領取出場費,1場比賽3萬元,共打8場是每位球員拿到24萬元,這筆錢都是由前任中職會長黃鎮臺自掏腰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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