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遭遺棄「連撲滿也被搶走」!她20年後考上律師告狠父
(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洪姓男子20年前因積欠高利貸,拋棄3名未成年子女逃跑,離開前不僅將家中所有值錢物品都搬走,連11歲小女兒的撲滿也全拿走,當時就讀高3的大女兒只能帶着弟妹到新北是中和求助外婆、二阿姨。小女兒在成年後爭氣的考取了律師資格,並決定對當年拋棄他們的父親提出告訴。
起訴書指出,3姊弟的母親早逝,他們只能跟着不務正業的爸爸同住,而爸爸卻經常向大女兒伸手要錢,也不正常提供弟妹三餐,因此當時年僅17歲的大姊,只能半工半讀,努力存錢扛起養弟妹的責任。
2000年間,洪父因欠高利貸還不出錢,將3姊弟拋棄,不僅在離開前把租屋處內所有值錢的物品都搬空,連小女兒的撲滿也都帶走,只留下一箇舊冰箱。沒想到才過沒幾天,陸續有人上門討債,大姊只能拿着剩餘的錢,帶着弟妹北上到新北市中和的外婆家求救。但當時外婆已高齡78歲,且又有心臟問題,無法工作照顧3姊弟,因此都靠着阿姨做代工,來養育一家人。
20年過去,31歲的小女兒爭氣地考取了律師資格,但卻在2017年接獲新北市社會局通知,生父被安置在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每月安置費18000元。小女兒認爲父親未負起養育責任,向父親提告,同時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費。
法官認爲,洪婦雖未盡養育責任,但離家前還是有分擔家庭開支,裁定需每月支付6000元扶養費;至於刑事遺棄部分,洪父當年拋下3名子女,且當時大姊年紀僅17歲,根本無謀生能力,洪父卻未盡扶養、保護之責,拋棄年幼子女,且之後行蹤不明,也從未給過扶養費用,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少年犯違背法令遺棄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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